中国认证

SRRC认证
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MII) 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目前,中国已针对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订定特殊的频率范围,且并非所有频率皆得以在中国合法使用。换句话说,所有在其境内销售或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会规定不同的频率。此外,申请者必须注意某些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规定范畴,不但要申请「无线电型号核准认证」,同时也必须申请中国强制认证 (CCC) 或进网许可证 (MII) 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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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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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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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验厂辅导
提前准备及改善
审查员审厂
批准颁证
产品检测合格
工厂审查符合
审核员复审
颁证
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在 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ID)才能上市销售。通俗地说,只有带有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才可以在我国国内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名称目录
(一)公众移动通信设备
(二)无线接入系统
(三) 专网设备
(四)微波设备
(五)卫星设备
(六)广电设备
(七)2.4GHz/5.8GHz无线接入设备
(八)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九)雷达
(十) 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
(十一) 以上未含种类,可按上述类似设备参照拟定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核发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检测单位:SRMC (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一) 《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 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须要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三) 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注:注:电路图、方框图、用户说明书上面都要标好型号)
(四) 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受检样品的(A4纸打印的彩色照片三套或电子版): ① 整体照 ② 正面照。③ 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④ 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⑤ 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 ⑥ 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如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已附上述照片,则无需重复提供)。
(五) 进口设备需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检验报告或证书),(如FCC ID)。
(六) 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的,需提交申请单位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办理《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原始件。
(八) 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
(九) 天线增益(AntennaPeak Gain)和 Antenna pattern
(十) 测试指导(Testdirection)
(十一) 频率频道对照表(如果有很多个工作频道才要提供,如DSSS或者FHSS工作方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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