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为“新版标准”),该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为“旧版标准”)。
针对涉及此标准的认证规则CQC11-464112-2015《便携式/固定式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小类号001031。现将规则修订及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政策调整告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要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
因此,适用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将进行CCC认证管理。认监委新版CCC目录发布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将不再颁发对应的CQC自愿认证证书。
二、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 将规则名称修订为“便携式/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
- 调整了规则的适用范围;
- 在4.2.1中修改认证依据标准,将GB 31241-2022代替GB 31241-2014,并删除了CQC116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 调整了认证单元划分的要求以及送样原则;
- 修改了“5初始工厂检查”和“8复审”的内容;
- 在7.2.1中更新了认证模式3证后首次检查的时间,调整为获证后的6个月内进行;
- 修订了附件1中关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单元划分及送样要求的内容,以及附件2中关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三、 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
- 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进行认证。从2024年1月1日起,CQC将采用新版标准进行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 对于已按照旧版标准获得认证的产品,持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企业可以自愿向CQC提交申请,转换为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并补充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测试。确保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照新版标准进行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的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若逾期未完成转换,CQC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而2025年3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撤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 对于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