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广东省税务局确定我司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试点纳税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2. 我司将从2022年10月24日起正式启用电子发票,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采取电子发票方式进行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与配合,因此给大家带来诸多不便望请谅解!
发票样式:


公文第十四条明确指出“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全面贯彻国家政策,我司将在2023年全面电子化发票业务,将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广大客户知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