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 3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24年7月1日起,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5年7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一、认证范围
以城镇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及类似用途的燃具。

认证范围说明
以上热负荷指单个燃烧单元的热负荷。如果器具通过市电供电,只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电源。俗称“猛火灶”“猛火炉”的产品属于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根据其用途可归为炒灶类、平头炉类或类似用途燃具。不包括固定放置/安装在室外环境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室外是指:会直接受到风吹、雨淋、日晒等气候类型影响的自然环境)。
产品类别 | 额定热负荷 | 其他参数 | 产品举例 |
---|---|---|---|
蒸汽发生器类 | 不大于80kW | 蒸汽压力不大于80kPa,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 | 蒸汽发生器 |
蒸箱类 | 不大于80kW | 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1200Pa | 水胆式蒸箱、蒸汽发生式蒸箱 |
炸炉类 | 不大于50kW | 腔体内压力不大于80kPa | 常压炸炉、承压炸炉 |
煮食炉类 | 不大于50kW | – | 煮面炉、意粉炉、烫菜炉 |
大锅灶类 | 不大于80kW | – | 大锅灶、摇摆汤锅、夹层锅 |
平头炉类 | 不大于50kW | – | 煲仔炉、矮汤炉、火锅灶 |
沸水器类 | 不大于100kW | – | 储水式沸水器、连续式沸水器 |
饭锅类 | – | 焖饭量大于等于6L | 饭锅 |
洗碗机类 | 不大于50kW | – | 洗碗机 |
炒灶类 | 不大于60kW | – | 炒菜灶 |
烧烤炉类 | 不大于50kW | – | 烧烤炉、面火炉、烧猪炉 |
热板炉类 | 不大于35kW | – | 煎炉、扒炉、铁板烧 |
烤箱类 | 不大于80kW | – | 烤箱、蒸烤箱 |
类似用途 | 不大于100kW | – | 炒菜机、翻转锅 |
以上产品的组合体 | – | – | – |
二、认证实施规则和依据标准
认证实施规则
- CNCA-C24-01: 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燃气燃烧器具》
认证依据标准
- GB 3584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三、认证流程

四、不合格产品的安全风险
- 未安装熄火保护安全装置
- 风机等使用市电的配件漏电
- 无安全警示牌
- 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
- 燃气通路漏气
这些产品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由于这些潜在的危险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