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23年6月14日正式公布将2种物质4,4′-二氯二苯砜以及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纳入第29批SVHC候选清单。迄今为止,SVHC 清单共包括29批235项物质。
2023年6月14日列入授权候选清单的物质及其SVHC 性质:
物质清单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加入理由 | 常见用途举例 |
(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 Diphenyl(2,4,6-trimethylbenzoyl)phosphine oxide | 278-355-8 | 75980-60-8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用于油墨和调色剂、涂料产品、光化学品、聚合物、粘合剂和密封剂及填料、石膏、造型粘土等。 |
4,4′-二氯二苯砜 bis(4-chlorophenyl) sulphone | 201-247-9 | 80-07-9 | vPvB(Article 57e) | 主要用于化学品、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的制造。 |
信柯提醒
当物质被加入SVHC清单时,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义务。这些义务适用于单一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物质。对于供应含有高于0.1%(重量比)候选清单物质的物品的供应商来说,他们有向供应链和消费者传递相关信息的义务。另外,含有加入候选清单中物质的进口商和生产商需要在物质加入选定名单后的六个月内通知ECHA。
根据REACH法规,如果产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吨,那么企业需要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并传递相关信息。如果产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吨,则企业需要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
另外,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WFD)-Directive 2008/98/EC,若一个物品中的SVHC物质超过了0.1%,则需要完成SCIP通报。